乱加收水电费或将被罚!深圳有望年底实施!
持续的高温天气
白天上班和高温斗智斗勇
晚上回到出租屋还得担心
“ 5 级能耗空调”榨光钱包
(城中村的打工人真是太难了!)
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
变相收取损耗费
恢复正常价就得涨房租……
🤺🤺🤺
小编今天就带着好消息来了!
近日,深圳人大代表问政会在市民中心举行。
深圳市司法局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望年内通过实施,深圳城中村违规加收水电燃气费或将被处罚款。
小编知道这个好消息的时候!
真的是开心坏了!
每日为了水电煤气费用头疼
对于不符合规定以及乱收费的行为
我们要
拒绝!拒绝!再拒绝!
(具体实施情况以实际公布为准)
让我们赶紧来看看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
房东乱收费到底会迎来哪些处罚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及燃气价格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并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退还多收费用;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收费超标/增加附加费→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收取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用,或者在水电燃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或者违规分摊有关费用,或者破坏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标准水电燃气计量器具的
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退还多收费用;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图源:摄图网(ID:506463228)
水电燃气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消费者收取水电燃气费用,不得违规分摊有关费用,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漏损费、代缴费等费用。
不能通过合同约束加收费用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收取水电燃气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欺诈、胁迫、强制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标准;
不得通过破坏或者使用不合格、不标准的水电燃气计量器具等方式提高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
图源:摄图网(ID:329547480)
除了约束了这些措施外
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怎么办?
可以投诉!举报!
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投诉、举报方式
《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政府12345等投诉平台及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要求,投诉、举报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有关部门取证、核实。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做好投诉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
小编有话说:
可以点击下方名片,跳转【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投诉】关键词,即可获取深圳政府、深圳消委会、深圳市场监督局等单位投诉方式
政策虽然并不长
但条条戳中打工人的心
毕竟来深圳打拼每个人都不容易
每个月能省下一点钱
为了就是给家人多买一些好东西
让家里人过上更好的生活
小编也期待政策可以早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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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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